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珍惜法定权利 乱填放弃可惜(信访随笔三)

重庆招考网     新闻来源:本站编辑    2006-08-24    编辑:wdm
    

珍惜法定权利   乱填放弃可惜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——信访随笔(三)

 

随着三本批次的录取结束,一个非常简单,但又难办的问题出现在信访工作中,不少上线考生及家长(包括文史、理工类、艺术、体育类)提出:“我没有填平行(或专科)志愿,现在可以补填吗?”,“我没有填服从调配,现在愿意,可不可以录我?”,“我被某某高校录取了,因为某某原因不愿意去读,可否退档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?”等等。

 

说它简单,是因为考生在填报志愿的过程中,只要按规定在志愿表上相关栏目上填写,或用符号“√”表示即可;说它难办,是因为志愿表一经填定确认后,任何人无权、也无法作任何修改或变动。

 

在多年的招生工作中,招生系统在每年高考志愿指导时都反复宣传、强调:“高考志愿是考生对于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的志向和意愿”,“高考志愿既是市招办投档的重要依据,又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”,“不填报志愿就没有参与录取的资格,等于放弃了录取机会”。有关录取的政策、规定及填报志愿的注意事项在《招生指南》一书的“指导篇”中均作了详尽的阐述。因此,志愿填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,“考得好不如填得好”,考生和家长必须高度重视,反复思考,认真填报。

 

换个角度而言,对于考生、招办和高校三方而言,志愿表就近似于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格式合同。一经填定,任何一方都不得违背:招办须在分数优先的原则下,按考生的志愿和高校的调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出档;高校在市招办投递的档案中,按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德、智、体全面考核,择优录取。考生志愿表上没有填报或没有表态服从调配意愿的,招生系统是决不会出档,高校也不会录取的——因为这违背了考生的意愿,是“违约”行为。前几年电视上曾报导某地一考生以违背其志愿被录取、改变了其人生轨迹的理由状告高校,要求赔偿数十万元的事例就是一个明例。如今,依法办事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成为考生、高校和招生系统三方的共识。考生想上大学,大学想招好的生源,招生系统则代表国家,按规定的章程和办法组织、操作和实施,并监督录取的全过程。

 

志愿表上规定的各批次高校及专业的数量都是考生可以填报的,是考生的法定权益。以一个上了二本分数线的文科考生为例,他不仅可以填报二本批及以下批次最多达25所高校、100多个专业的志愿,还可以就“专业调配”、“定向调配”和“高职(专科)一段地域及院校调配”三个问题表明自己的意愿。服从调配就意味着多了一次被录取的机会和可能;如果不填本批次的二、三志愿,放弃了后面批次的志愿填报,就意味着考生放弃了自己应该享受的权益。凡是不服从调配的考生,不论其高考成绩有多高,市招办和高校是不会将其投档或录取的。而投档更是计算机按事先的规定和编写的程序进行操作的。同理,考生被录取后,无论考生和家长以何种理由提出退档申请,要求参加下一批次录取的意愿也是不可能实现的。否则,“阳光招生”、“公平招生”岂不成了一句空话?!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通讯员:廖鸿伟